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戴龙成答本刊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05-24 16:24 来源:《山东教育》小学 2021年5月刊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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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戴龙成答本刊记者问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研究起草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我们就社会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戴龙成。

记者:戴厅长您好!最近《基本规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范》?

戴龙成:全国教育大会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制定更高标准,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进入更加注重质量和内涵的新阶段,但是,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的问题依然突出,违规办学、超前教育、过度教育等短视功利行为依然存在,不符合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近年来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群众满意度调查都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学校办学行为比较关注。我厅2007年制定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废止,现在对于学校办学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文件中,不够系统,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握。

基于以上考虑,我厅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和新阶段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起草了《基本规范》。《基本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正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大家的关注、讨论甚至批评,有利于推动和改进工作,是好事,我们会认真研究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大家讨论的重点之一,就是《基本规范》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问题。对此,您能否介绍一下?

戴龙成:《基本规范》的起草,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于法有据,每一条内容都能从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中找到依据;二是问题导向,聚焦解决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找准问题根源,精准施策;三是改革创新,坚持在继承基础上完善,总结了省内外规范办学行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整合、修订、完善。

按照上述原则,我们对《基本规范》进行了系统构建,在定位上体现“统筹设计”,在内容上突出“全面育人”,在要求上注重“放管结合”,在体系上强调“突出重点”,在实施上考虑“易于操作”,从而保证了《基本规范》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记者:我们看到,不少媒体对于《基本规范》的报道,标题都是选用了作息管理的规定,说明大家对于这方面比较关心。请问,对于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戴龙成:科学确定作息时间是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基本规范》对于学生睡眠、起床、写作业、到校时间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确定的,做到既守住底线不违规,又突出以人为本有温度。比如,对于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学校要严格执行寄宿生的时间控制要求,同时,协同家长做好走读生的作息指导,确保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对于“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学生不能提前入校,这是对于学校统一要求的设定,学校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开校门,将早到校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和错峰上学的特殊情况,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参照省定的原则性到校、离校时间,结合地方实际、冬夏季节等调整优化。

记者:对于《基本规范》,社会总体还是欢迎和支持的,就是担心实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也就是能否有效落地。对此,省教育厅是否有配套举措?

戴龙成: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既然制定了《基本规范》,后面一定会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基本规范》正式印发后,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将《基本规范》纳入教育局长政策宣讲内容,及时传达至所有学校、教师。组织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全文传达学习《基本规范》,统一思想,形成合力。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解读《基本规范》,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我厅将在厅网站、“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杂志等设立规范办学专栏,宣传各地工作经验。

二是纳入评价体系。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和对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反馈与改进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落实中小学校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指导学校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查违规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严格查处违规办学责任。学校违规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并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教师等工作人员违规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要责令其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违规的,各市要责令其改正并依规追究责任。我厅将联合行政监察等部门,综合运用评估、督导、通报、挂钩、追责等措施,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治理,对于教育生态问题突出的地方,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作为文明校园创建、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编辑: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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