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通知》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通知》提出,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作者:冯丽
编辑: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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