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国内 > 正文
焦作女教师反映评职称不公 当地教育局回应为何被淘汰
发布时间:2021-01-30 18:46 来源:齐鲁壹点 A+A-
-分享-

1月29日晚,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再次回应焦作十七中语文老师姚女士反映职称评定不公一事,表示姚女士反映的“她举手表示‘不同意’第十七中学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评(聘)实施方案》”这一问题,不是事实,并解释了姚女士反映的“自己积分排名第2,但是在投票环节被淘汰”这一问题。对此,当事人姚女士表示不做回应,等待法院的判决。

1月28日晚,山阳区教育局曾对焦作十七中校长等3名负责人作出了谈话以及责令写深刻检查的处理决定,并表示将从2021年1月29日起,对姚女士反映的问题逐条逐项、客观清晰地予以反馈和说明。

1月29日晚,山阳区教育局发布了第一个情况通报,回应了姚女士质疑的其中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此次焦作十七中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是在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教代会上通过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评(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姚女士是参会代表之一。

姚女士质疑,此次参会教师仅有三四十人,会议时间不到三十分钟,人手一份方案,没有领导解读,参会教师自己看完之后,领导问“不同意的举手”,“没人举手,算是全票通过。”姚女士表示,散会后方案也被收回。

对此通报表示,姚女士反映的这个问题,不是事实。

通报中表示,此次会议共有76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方案的通过是按照“同意者请举手”,并非姚女士质疑的“不同意者请举手”,并且姚女士也举手了。通报中同时附了三张当时的会议现场照片,其中一张照片中标注出了正在举手的姚女士。

第二个问题,姚女士反映自己“个人总积分第2,经过投票后落选”。通报中表示,姚女士落选,是因为她在三项民主测评中,得4.87分,排第12名,被民主测评分值高的两名教师在总分值上反超。

 通报表示,根据《方案》规定,十七中职称评审采用“积分+附加分”的方式推荐;积分共有五大项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道德5分、工作量及完成情况15分、教育教学业绩60分、荣誉资历3分+学历分(学历分分为大专0.5分,本科1分、研究生1.5分、博士2分)、民主测评15分。附加分共3项,分别是专业年限每年1分、任职年限每年1分、在本校贡献年限每学期0.1分,总分值根据实际上不封顶。

 经过统计和计算,姚女士的本年度积分得分70.11分,附加分得分43.8分,总得分113.91分,排第7名,未获得推荐资格。

 姚女士所说排名第2名,是指职业道德、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和荣誉资历这4项的得分。在民主测评中,她得4.87分,排第12名。

 十七中民主测评方式由三个环节组成,按先后投票顺序分别为:教师民主测评环节,共有231名教师参加投票,姚女士得56票;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环节,共有11名评委参加投票,姚女士得1票;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及校领导民主测评环节,共15人参加投票,姚女士得6票。

姚女士在三项民主测评中得4.87分,排第12名。

而前4项成绩排第11名的教师,民主测评得11.93分,比姚女士多7.06分;排第16名的教师,民主测评得13.89分,比姚女士多9.02分;综合各项分值相加,两人总分值反超姚女士。

通报最后称,山阳区教育局将在次日继续说明,为何第16名老师民主测评得分高。

对于此次通报,姚女士告诉记者,暂时不作回应,等待法院的判决,“本来说是年前开庭,后来法官又说年前开不了庭了。”

此前报道

河南焦作第十七中学的语文老师姚女士反映,在去年10月份的副高级教师职称评选过程中,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我的个人总积分第2,经过各种投票后‘成功’落选,个人总积分第16的老师,经过投票后成功当选。”这也是姚女士连续8年落选。

去年11月,焦作市山阳区相关部门针对此事成立调查小组,并公布了调查结果,表示经调查,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学校职称推荐环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不够细致,公示有漏字现象,也未公示举报电话;二是操作不规范,在公示2020年度推荐人选名单结果时未将前6名人员名单单列公示。针对以上问题,已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不过姚女士对这一调查结果并不认同,并提出了8个质疑,包括教代会上通过的方案,“五公开”情况,申报人业绩材料展示环节,民主测评环节中的投票及公开情况,推荐结果公开,个人积分情况,以及调查结论和调查组归属情况等。

去年12月初,姚女士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诉,提出要求彻查学校职称推荐及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者。但因一直没有得到回复,2021年1月11日,姚女士向山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1月18日,姚女士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表示已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山阳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曾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因为姚女士不满意调查结果,于是向纪委反映,目前纪委部门正在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会进行公布。

1月28日晚,山阳区教育局发布处理决定,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诫勉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提醒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政教处主任程庆刚诫勉谈话,并责令三人写出深刻检查。最后表示,山阳区教育局和第十七中学,将从2021年1月29日起,对姚女士反映的问题逐条逐项、客观清晰地予以反馈和说明。


编辑:王煜玲

相关阅读

明年2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有了“国标”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 ...

09-01 15:19央视新闻客户端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09-03 10:41人民日报

铭记!传承!奋进!教育系统多种形式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硝烟虽已远去,胜利的号角仍在回响。共同铭记历史,正是要弘扬伟大爱国 ...

09-03 16:28中国教育报

ICP备案序号:鲁ICP备16007069号-3
鲁公网备案号:3701030200074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200001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5175653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山东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山东教育社
微信公众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微信公众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官方头条号

山东教育新闻网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