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既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需求和途径,也是发挥学校用人管人作用、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对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主要存在的学校缺乏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决定权、职称评审方式的科学性有待提升和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不合理等问题,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在接受《人民教育》记者采访时,提出相关建议。
刘希娅代表建议,要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她认为,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实行的分级评审和管理,对保障评审科学性、权威性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特别是部分优质学校的整体能力增强,部分学校已经具备了教师评审的能力。建议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到学校,提高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评审标准由学校根据上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并备案实施。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由学校自行负责申报、审核、评审、审批等,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因组建评审委员会等原因导致学校评审存在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评审。
她同时建议,在实际评审中,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方式,强化现场实践评价。落实好“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法,增加现场观课、师生座谈访谈等方法,让教师职称评审更具有真实性,凸显教师教育教学的专业水平。
最后,刘希娅代表建议要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分配。她认为,目前职称指标主要根据教师数量进行分配,直接导致各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难易程度相差较大,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容易挫伤教师专业发展热情。建议以区县为单位,根据上级确定的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职称比例结构,在县域内各校间统筹协调,拿出一定比例指标进行弹性调整与分配。职称指标向偏远地区学校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丰富、优秀教师数量多的学校倾斜,以促进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发展,同时调动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政策链接: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设置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意见》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印发,将优化教师职称评聘作为扩大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编辑: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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