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学”中开展课程思政,需立足法科学生的专业特点,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目标,挖掘和提炼宪法知识背后的思政元素,把握好课堂主战场,运用以考核促学习的方式,探索完善教改模式,强化课程思政的实效。
一、“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高校是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还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教育部2020年5月28日印发实施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是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专业教学中进行课程思政建设,法学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教师在授课中,应立足专业特色,深度挖掘提炼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政元素,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
(二)“宪法学”课程定位与思政教育高度契合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同时也是法科初学者的入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融入思政教育,既有助于学生认同宪法知识,形成宪法情感,又能引导学生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
“宪法学”以宪法和宪法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内容的高度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的学习也具有鲜明政治性,通过宪法教学落实思政教育的价值引领也更具说服力。“宪法学”课程在性质和内容上与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天然的密切联系,其本身便具有准思政课的属性,是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的理想平台。
二、“宪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路径探索
“宪法学”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属于理论法学,其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均具有宏观性、抽象性等特征。在保证完成基本知识目标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知识传授与道德育人一体化,还需要科学合理的教学设计,本文拟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准确分析教学对象
大学生处于思维发展的成熟期,抽象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增强。在专业学习中,他们不满足于宏观概述,反感空洞说教,要求有趣味、有深度,能够揭露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学习。并且,法科学生的就业主要集中在政法类公务员、律师等领域,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必须具备更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因此,教师在“宪法学”中开展思政教学,要与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认知结构相适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能力,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他们,使其对宪法学知识和其中的思政要素产生认同感。
(二)科学设定教学目标
“宪法学”是研究如何规范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学科。根据课程知识体系,本课程可以从三个方面设置育人目标,达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统一。一是在宪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学习中,阐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关于宪法和法治建设的思想,让学生理解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意义,建立理论自信。二是通过比较世界各国宪法文本和宪法制度的发展,增强学生观察分析各种宪法现象的能力,培养宪法意识,建立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三是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现状,联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以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三)合理规划教学内容
根据“宪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内容,该课程包括宪法一般理论、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宪法实施四大部分。教学过程中,可以围绕各部分知识要点,通过引入历史背景、典型事例、最新动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融入思政要素,实现专业知识传授与思政价值引领的自然衔接。(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宪法学”课程中思政资源非常丰富,每个专题都具有深入挖掘的空间,部分专题同属宪法学和政治学的内容。在课程思政理念下的大学课堂上,教师应做全面考量,将宪法学知识和内涵的思政要素深度融合,使学生能够从法律角度理解国家通过宪法所确定的各种制度选择,从历次宪法修改中理解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挑战与成就,通过典型宪法事例了解我国宪法实施的特点和优势,弘扬宪法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四)优化完善教学方法
传统的宪法学教学大多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要使思政内容融入理论性较强的宪法学达到最佳效果,必须把握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战场,改变以往侧重单向灌输的授课模式。从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维度,运用翻转课堂、对分课堂等模式,优化教学方法。
良好的课堂效果需要学生充足的课前准备,以及老师精心选取的互动素材加以保证。课前,将融入课程思政要素的学习资料、学习任务与学生共享,使学生有准备地进入课堂。课中,运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互动素材可以选取当下社会热点,也可以是宪法实践中的经典话题,同时尽可能融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国家法治进程,从社会发展的动态语境中,在正确的价值导向下,分析解答宪法问题,实现法律理论与社会现实的自然衔接。课后,教师可以根据章节内容设计思考题巩固学习效果,引导学生理解相关思政价值。例如,可以通过拓展阅读、“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宪法日普法宣传等开展实践教学,深化学生对宪法内容的认识与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国热情,强化课程思政的实效性。
(五)科学实施课程考核
为有效评价课程思政实施效果,课程考核成绩可以由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部分,以及思政部分按比例构成。专业知识与应用能力成绩按原方案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思政成绩由教师根据历次书面作业和实践活动的完成度来评判,形成“课程思政”分值,实现以考核促学习的目的。
三、结语
科学教育学奠基人赫尔巴特曾说:“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德育问题是不能同整个教育分离开来的,而是同其他教育问题必然地、广泛深远地联系在一起的。”课程思政导向下的“宪法学”教学改革,结合法律文化、法律职业道德、法治理念,全方位调整和完善教学设计,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目标,同时有助于提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完成立德树人的任务。
“宪法学”学习无法绕开和回避西方国家的宪法知识和制度,在课程思政理念指引下,我们要坚定中国立场,准确把握思考的向度。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也要立足实际,不照搬照抄,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作者简介:王丽晖,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作者:王丽晖
编辑:王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