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烟台市教育行政部门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查处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望广大学生家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审慎选择培训服务,请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办学活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1、也学教育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南大街300号2楼以“也学教育”名义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5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51088元。
2、烟台艾贝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初家街道桐林路31号内2号以“艾贝力教育”名义开展科技培训。2025年6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1368元。
3、烟台市博华文化艺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牟平区酒厂街536号以“博华课后托管”名义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7月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000元。
4、山东冠恒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阳市凤凰路17号以“冠恒篮球公园”名义开展体育培训。2025年8月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960元。
下一步,烟台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整治力度,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秩序。
社会公众如发现下列
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可扫描下方
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二维码
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我们
↓↓↓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2.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3.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4.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9.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2.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13.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编辑:白天
审核:周玉森
海阳市凤城街道中心小学坐落于海阳大秧歌的发源地——凤城。学校根植深厚文化沃土,以“凤凰文化”为魂,践行“凤品教育”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