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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广告这些红线不能碰!山东印发11条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6-10-29 08:3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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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人事涉考培训)市场秩序,规范涉考培训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全文如下:

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人事涉考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全省涉考培训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合规指引:

  一、教育培训广告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考试)方针、政策,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

  二、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借党和国重大活动的名义,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制造考生焦虑、渲染内卷、夸大考试失利后果、误导就业认知等错误价值观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

  四、教育培训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不得虚构培训通过率、考题命中率、机构资质、师资背景资历,不得明示或暗示对考试培训、招录结果作出“保过”“包过”“内部指定”“百分百上岸”等保证性承诺。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考试命题人员、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七、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八、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教育培训广告。通过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九、教育培训广告中涉及优惠活动、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必须清晰明示赠品或者服务的品种、数量、期限和方式,确保广告内容表述准确、清楚、明白,禁止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

  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教育培训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十一、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或者深度合成技术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在合理位置、区域显著标识“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由AI技术生成”等提示。

  本合规指引是针对教育培训商业广告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风险,作出的一般性合规提示。若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等内容发生变动,依据最新内容执行。

编辑:白天

审核:周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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